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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2024-09-19 00:59:37 |   作者: Kaiyun最新官网_产品类型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18019 债券简称:金盘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5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9,95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9,577,075.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0,379,924.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4日汇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625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767,02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76,70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04,106.6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5,997,893.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2日汇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 6901号《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制定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3月与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桂林君泰福电气有限公司已与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支出金额为44,707,544.66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支出金额为261,192,435.64元。

      注2:农业银行海口科技支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秀支行管辖的支行,交通银行海口南海支行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管辖的支行,建设银行海口南海支行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管辖的支行。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9,499.38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3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9,499.38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首发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470.75万元。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34,521.97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9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34,521.97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全部归还至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6,119.24万元。

      公司于2022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资金能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资金能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IPO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投资有关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2023年度本公司对闲置IPO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有关产品情况详见下表: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资金能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资金能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投资有关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2023年度本公司对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有关产品情况详见下表: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有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 【2223】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金盘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金盘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超100.00%系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的收益投入所致。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4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1,548.9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额度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1,312.25万元(其中:公司为JST Power Equipment, Inc提供担保0美元,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51,312.25万元)。

      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运营能力,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拟于2024年为子公司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1,548.9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额度、担保期限等内容以最终正式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注1:公司对被担保人JST Power Equipment, Inc.担保额度为500万美元,上表已按照2024年3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交易中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0978元折算,折算后金额人民币3,548.90万元。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生产加工变压器、输变电设备、输配电成套设备,消防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力设备配件及其安装、维修,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及其相关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金盘电气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中直接持股70%,间接持股30%。

      6. 经营范围: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气传感器元器件研发、制造、销售;软件研发、销售;电气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售电服务;普通货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机电设备及配件、原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仪器仪表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消防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电力设施器材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 金盘(扬州)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 金盘科技新能源智能装备(湖南)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 注册地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高新二路36号办公楼、厂房(自贸区武汉片区)

      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 武汉金拓电气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担保协议,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额度、担保期限等内容以最终正式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履约保函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批复为准。实际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用于开具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流动贷款、信用证、信贷证明、融资租赁等业务。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融资需要,且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上述6名被担保人中,JST Power Equipment, Inc.为公司的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被担保人均为全资子公司。JST Power Equipment, Inc.的其他少数股东金榜国际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放弃持有JST Power Equipment, Inc.20%股份对应的收益权及表决权,因此本次担保金榜国际未按收益权提供同比例担保。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预计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各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同时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均为0%。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3,548.9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48%和14.4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议案10:海南元宇智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敬天(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议案12:海南元宇智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敬天(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道军、粟记涛。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线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504,660,243.9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19,988,044.55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19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总股本为42,736.2532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231.31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8.11%,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3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谢贤庆,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7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超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煌,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2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菊萍,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5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超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2024年度的审计服务费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30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鉴于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的完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同时,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于2024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同时,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根据招标结果,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科技”、“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首发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及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